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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锦囊 ——党规党纪常见疑惑问题解答

党规党纪常见疑惑问题解答

2018-07-09 12:38:56

1.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论违法吗?

党员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说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刑法规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或者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均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论,其目的是为了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则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照条例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2.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表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书籍、讲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3.私下议论党的方针政策算妄议中央吗?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所谓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摘,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摘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处分。

4.饭桌上聊天能议论领导人吗?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应当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当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的领导人的形象,即使私下场合,也不能随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否则,如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就会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5.可以从国(境)外携带一些政治类书籍入境吗?

随着国际交往增加,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会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一些人回国时难免会带一些境外的东西,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一此政治类的书籍。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私自携带、寄递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于党纪处分。党员出国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外事纪律,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决不能出于猎奇或其他目的,私自携带一些反动书籍入境,情节较重的,会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