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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锦囊 ——党规党纪常见疑惑问题解答(六)

2018-07-16 10:16:08

26.上级错误的决定也一定要服从吗?

下级服从上级是我们党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一般来说,对于上级的决定,下级应当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下级不能随意对上级的决定进行怀疑,自作主张主观上判断上级决定是错误的。如果发现上级的决定与本地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有明显错误,可以及时向上级反映、沟通,但是不能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党纪处分。所谓“拒不执行”,是指下级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其执行有关决定的情况下仍然置若罔闻,不予执行。所谓“擅自改变”是指下级党组织在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时,擅自对执行内容予以变更。

27.执行组织决定可以不考虑个人情况吗?

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持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之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包括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已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如实申述自己的困难和个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28.去外地看病是私事可以不向组织报告吗?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合格与否的试金石。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表面上看是小事,但实际上是组织纪律性差的典型表现,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问题,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隐性指标。《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或者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而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个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医看病、探亲访友。

29.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有什么后果?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考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事项、如何报告、报告程序、报告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无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凡不如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不列人后备干部名单。

30.个人档案材料可以修改吗?

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于部人事档案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其具有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每一个党员于部都应当如实填写个人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增删档案材料。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或者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