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申请政治避难、违纪后外逃与投敌叛变罪、叛逃罪如何区分?
所谓的申请政治避难、违纪后外逃,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是指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这里的“国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这里的“境外”,是指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谓“申请政治避难”,是指共产党员以所谓的“政治原因”为借口,逃往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取得居留权并居住在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敌叛变罪则是投奔敌人营垒,为敌人服务,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为敌人效劳;叛逃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犯罪行为。如果党员出述构成投敌叛变罪或叛逃罪的,应当按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22.在涉外活动中言行不当与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如何区分?
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言行不当,是指党员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涉外活动是为国家的最高利益服务的,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不管在什么时候,作为一名党员,在涉外活动中都应该注意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绝不能做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事情否则就要受到严肃的惩处。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所谓“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二者一个强调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一个强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是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23讲团结与当老好人有何区别?
讲团结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政治和组织生活中讲团结、维护团结。但是讲团结决不是当老好人。所谓的当老好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敢、不愿、不想进行斗争,不愿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表现在面上客客气气,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党员干部决不能当老好人,搞无规则的一团和气,否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会受到党纪处分。
24.什么算违反党的规矩?
所谓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党纪法规“硬杠杠”,也包括道德操守“软约束”;既包括组织文化、政治信仰等历史传统,也包括改革创新和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等。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这里所讲的规矩,主要是指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25.如何界定独断专行与敢于担当的界限?
所谓的独断专行,是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并不排斥领导干部个人敢于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积极有为,勤奋敬业,决不能做庸官惰官,无所作为。但是也决不能借口敢于担当,而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否则,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就要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