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逐渐进入旅游旺季,为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景区内食品安全不达标、投诉举报过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由景区经营者责令其退出景区。
不断提高景区服务 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食品餐饮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影响着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旅游体验。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旅游景区人员流动性大、餐饮消费淡旺季差异明显,尤其是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游客数量在短时间内呈爆发式增长,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难度较大。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兴起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新型业态,也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2017年4月14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与自治区旅发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同时,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供餐能力接待游客、旅游团队,不得超能力接待。
通知要求,要明确每个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行“痕迹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安排和部署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对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约谈制度,抽查、约谈要做好记录,纳入监管档案。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增强游客维权意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该负责人说,同时,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严禁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景区。
监管部门还将开展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作为强化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公示曝光力度。
各地还将积极创新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旅游重点地市,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对旅游景区内食品安全不达标、投诉举报过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由景区经营者责令其退出景区。
“我们还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12331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增强游客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该负责人说,同时,引导游客到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