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梧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堆龙德庆区东嘎停车场内与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开展旅游车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期间,民警还向现场的参演者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发生事故后,确保驾驶人及乘车人的人身安全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此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法律宣传,使广大司乘人员熟悉和掌握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另外,现在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一些磕磕碰碰难免,很多人都会选择协商解决。下面,警察蜀黍教您几条解决的办法:
1、 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2、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3、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4、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要先标划现场,再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5、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
6、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7、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8、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