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区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保障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牢牢把握“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重要原则,深入推进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筹协调、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履职到位的全区“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持续增强协会能力,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积极践行涉旅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解决我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促进旅游市场依法、安全、有序、规范,不断优化环境,提高产业素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推动大众旅游时代和全域旅游建设,培育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二、依法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
(一)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负责本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订涉旅部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涉旅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牵头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健全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旅游综合监管实效。
(二)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涉旅部门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共同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秩序。
(三)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礼貌待客,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旅游服务热线“12301”和各级旅游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各涉旅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维权,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惩戒相衔接,强化行业服务、加大行业监督,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倡导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健全旅游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小组,由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统筹全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地(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统筹本地旅游市场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等。
(二)健全旅游综合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由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分管领导或委托召集人,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各地(市)成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三)健全旅游综合监管“约谈”制度。对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履职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直各涉旅部门或下级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扰乱市场秩序、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被媒体曝光的旅游企业,由涉旅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四)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检查制度。区直各涉旅部门和各地(市)要根据旅游市场特点,每年旅游旺季、重要节庆期间,对重点旅游地区、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五)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案件协查督办制度。区直及地(市)、县(区)各级涉旅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涉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移送转办、协查协办制度,促进地(市)之间和涉旅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督查督办整改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旅游市场问题突出或旅游综合监管工作不落实的部门或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进行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六)健全旅游综合监管绩效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各涉旅部门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追究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