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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殊天气应急预案

2017-06-29 15:58:56

1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风、雨、雪、冰、迷雾等特殊天气情况下的交通交运营工作,提高各部门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尽量

减少特殊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运营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分工合作、反应快速、处置有效的原则。

1.2.1 以人为本。

    保障人民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特殊天气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特殊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2 预防为主。

    有准备预防特殊天气的影响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特殊天气的应对能力,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2.3 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上级政策相衔接,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2.4 反应迅速。

    健全天气预报信息报告体系。在接到特殊天气状况预报后,有关单位、部门全力做好宣传、教育、预防工作,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置,或配合安全处进行处理,不得玩忽职守、贻误时机,不得扯皮、推诿。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殊天气来临前的预防准备工作和特殊天气影响企业正常运输秩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成立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1.1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书记及副总等领导

    成  员:各相关处室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2.1.2 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二级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2.1.3 机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设备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二级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

2.1.4 运营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运营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二级单位分管营运负责人

2.2 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1 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2.1.2 指导和协调特殊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2.2.1.3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特殊天气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1.4 拟定特殊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气应急处置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

2.2.2 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2.1 指导和协调特殊天气的安全保障应急工作;

2.2.2.2 贯彻落实有关特殊天气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2.3 拟定特殊天气应急处置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气应急预案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气应急处置的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网络。

2.2.3 机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3.1 指导和协调特殊天气的机务保障应急工作;

2.2.3.2 贯彻落实有关特殊天气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3.3 拟定特殊天气应急处置机务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气应急预案机务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气应急处置的机务应急组织体系网络。

2.2.4 运营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4.1 指导和协调特殊天气的运营保障应急工作;

2.2.4.2 贯彻落实有关特殊天气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4.3 拟定特殊天气应急处置营计保障工作制度,制定特殊天气应急预案运营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天气应急处置的营计应急组织体系网络。

2.2.5 当遇到特殊天气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着手有序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全面处理。领导小组成员不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2.3 二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各子公司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特殊天气应急处置,并明确职责。

3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

3.1.1 安全、机务、运营部门应不断总结特殊天气影响安全行车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不断加大投入,引进安全技术装备,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逐步完善加强应对特殊天气的能力。

3.1.2 与西藏气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西藏地区特殊天气及其影响,积极开展应对特殊天气手段研究。

3.1.3 特殊天气易发时期,各部门要加大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力度,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及时汇报情况。

3.2 预警

    安技部门要随时掌握气象信息,根据天气预报及现场汇报,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各部门要将所得到恶劣天气的预报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 4 应急响应

    特殊天气的应急响应是在安技部门、机务处(设备部)、运营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处置行动。

4.1 情况报告

4.1.1 当发生风、雨、雪、冰、迷雾等特殊天气,影响车辆正常运营时,各汽车公司应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1.1.1 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一小时;

4.1.1.2 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1.1.3 直报:发生重(特)大事件,要直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市政府;

4.1.1.4 续报:在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1.2 应急情况报告内容:

4.1.2.1 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4.1.2.2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4.1.2.3 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应急响应

    当将要发生风、雨、雪、冰、迷雾等特殊天气时或特殊天气影响车辆正常运营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当特殊天气情况下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1 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到办公室组织指挥;

4.2.2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4.2.3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设立行车指挥、道路除障、机务保障、营运保障、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和现场救援指挥组。

4.3 响应行动

4.3.1 特殊天气到来前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4.3.1.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4.3.1.2 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3.1.3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汽车公司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2 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4.3.2.1 在特殊天气或季节到来前,应提前加强对驾、乘、站、站服人员有关特殊天气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汽车公司做好场、站、道路设施安全预防工作,各汽车公司必须建立除雪疏导应急队伍,并配齐扫帚、铁锹等除雪、修路必需工具设备。

4.3.2.2 当特殊天气状况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做好道路清扫疏通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在坡道、桥面、繁华复杂地段等主要地点设立交通指挥,做好疏导工作,在站台内设立专人防护引导,做好清扫工作,防止乘客摔伤,并做好对滞留乘客的宣传安抚工作,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体性事件,确保运输安全稳定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4.3.3 机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4.3.3.1 在特殊天气或季节到来前,机务部门应加强车辆机务管理,提升机务保障能力,提前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落实车辆检修签名制度,确保所有运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线路保留适量应急车辆储备。完善车辆应急抢修机制,贮备相应车辆抢修物资,确保所有抢修人员、物资、设备能迅速集结调用。

4.3.3.2 当发生车辆机务故障时,机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指导故障排除,调用抢修人员、物资、设备,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做好车辆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车辆运营能力,并对同类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3.4 运营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响应行动

4.3.4.1 在特殊天气或季节到来前,营计部门应根据天气状况、道路状况、车辆状况,提前确定车辆应急调整方案和车流疏解方案。

4.3.4.2 当发生特殊天气状况影响运营时,营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成员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本着“保安全保畅通”的原则确定应急调整方案和车流疏解方案,及时发布车辆

运行调整计划和应急救援有关调度命令。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调整车辆运行,优先放行重要线路的车辆,重点掌握主要线路的运行情况,组织车辆停运、折返、加开或迂回运行,妥善安排

乘客。加强与现场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现场信息,根据天气情况、道路情况实时调整行车计划,保证车辆运行正常,力争尽快恢复正常行车秩序。

4.4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集团公司安全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合理安排人员,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保障通讯及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领导小组随时接收上级单位的指示和事故发生所在基层单位的事故信息;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集团公司各办公室负责人应 24 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各二级单位、部门相应安排人员,明确职责,保证信息畅通。

4.5 指挥协调

4.5.1 基层单位获悉发生特殊天气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重大事件由集团公司将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

4.5.3 基层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应急支援

    当发生突发事件所在的基层单位应急力量不足需要集团公司支援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统一部署和调动应急力量。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7 新闻发布

    一切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集团公司行政处对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

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基层单位和部门。特殊情况下,报市交通运输局或市政府。

5 5 应急终止

5.1 总结评价

5.1.1 特殊天气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 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特殊天气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特殊天气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5.2.1.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现场情况;

5.2.1.2 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2.1.3 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2.1.4 事件结论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2.1.5 各种必要的附件;

5.2.1.6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2.1.7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6 应 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特殊天气事件应急指挥地点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各二级单位相应建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基本功能包括:接受、显示和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接受、传递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保证与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通讯保障

6.2.1 逐步建立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等特殊天气事件应急响应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讯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决定,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各汽车公司保养厂成立应急抢修小组;各小组配备两辆抢修车,每车两名修理工;每支车队配备 1-2 辆应急车辆、2-3 名修理工,各类应急维修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各车队配备铁

锹、扫把若干。其他所需物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各汽车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月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降低生产交通事故;安全处每季度开展对参与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工作,各车队每年一次

对所属安全员进行事故处理培训;各汽车公司每月对修理工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安全处每年对集团公司全体修理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预警演习。

7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安全处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集团公司企管处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及单位。

7.2 奖励与责任

    集团公司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 本规定如与上级新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