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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关于严明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7-03-31 17:32:54

  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纪律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市委“八项要求”,坚决纠正“四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抵制不良风气,带头低碳祭扫、清廉祭扫,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执勤、值班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集中停放;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等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严禁在私人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性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及时部署,明确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工作。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把牢主体责任落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及时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特别是要做好单位公车集中停放、派车登记等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早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亲属的教育管理,务求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强化自我约束,注意自我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抓细抓牢抓实。

     三、从严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集团总公司实际,成立明查暗访组,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隐瞒不报、压制不查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不仅要严格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